(d49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债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1)这一义务是企业目前承担的义务。在当前条件下,企业除了履行这一义务别无其他现实选择,如当企业与其他主体签约时,所有相关方都合理地期望企业履行这一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当因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当期义务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概率超过50%但小于或等于95%时,可以确认预计负债。
(3)债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估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估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当期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对外担保和持有违反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诉讼请求、判决结果等方法计算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结合上述公司的亏损案例,它已经包括持有违反外部担保、共同借款和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从外部担保应承担的金额中扣除可收回抵押担保资产的余额,全额赔偿是审慎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7。在你的半年度报告的第17页,在披露国内营业收入的比例方面有一个错误。请检查您自己并更新相关数据。
回复:
修正前,营业收入按地区构成(比例披露):
按地区分列的经更正的营业收入构成(披露百分比):
观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6日